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加強實驗室建設與管理,提高實驗室建設水平和實驗教學質量,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實驗室是進行實驗、實訓、實習,學科競賽及創新創業實踐項目訓練,以及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的重要場所,是學校人才培養的重要支撐。
第三條 實驗室工作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在完成實驗教學任務的前提下,積極開展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社會服務。
第四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的需要,确定實驗室的設置、規模、架構及建設标準,制定實驗室的建設規劃,加強信息化建設,努力提高教學資源的使用效益。
第五條 實驗室要嚴格執行學校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衛生管理。
第六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七條 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教學大綱,按照《bevictor伟德官网實驗教學管理條例》的要求,在相關二級教學單位的組織下,參與制定實驗教學大綱,參與編寫實驗教材或實驗指導書.組織編制實驗教學計劃,科學安排實驗教學任務和制作實驗課表,做好實驗課的開出準備等工作。
第八條 對學生進行基本實驗技能訓練,使學生掌握科學的實驗方法,培養嚴肅認真的實驗态度和工作作風。通過實驗.不斷提高學生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九條 教育學生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設備操作規程,使其愛護儀器設備,節約實驗材料,自覺開展實驗預習,認真記錄實驗數據。做到嚴格要求,耐心施教,以身作則、教書育人。
第十條 做好儀器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和保養工作,定期檢查和及時維修,加強大型貴重設備與危險物品的專項管理,使儀器設備和物料物品處于完好可用狀态,确保實驗教學的正常開展。
第十一條 積極開展實驗項目的更新與實驗教學改革,推動綜合性、設計性和研究性實驗的開發,促進實驗室的開放運行與資源共享,努力提高實驗教學質量與實驗室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 及時填寫實驗室工作人員崗位日志、實驗室使用記錄本、實驗室教研活動記錄本,定期将有關文件材料和教學資料進行整理、歸檔,按要求做好實驗室數據收集與信息統計、上報工作,确保數據真實、準确、完整。
第十三條 在完成實驗教學任務的前提下,為師生開展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創新實踐提供支持,可有償承擔測試、鑒定、試驗、加工等對外技術服務工作。
第三章 管理與建設
第十四條 實驗室實行學校、二級教學單位兩級管理體制。學校安排副校長分管全校的實驗室工作,二級教學單位指定分管領導負責所屬實驗室的具體工作;教務、科研、資産、計财等職能部門在分管副校長領導下,管理與協調實驗室的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 教務處是學校實驗室管理與實驗教學的職能部門,下設實驗室管理中心和實踐教學科具體負責全校的實驗室管理與實驗教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校實驗室的設置、規劃、建設和管理等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實驗室建設納入學校發展規劃,按照“統籌規劃、協調發展、保障重點、形成特色”的原則,由教務處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校的實驗室建設規劃,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實驗室建設工作。
第十七條 各二級教學單位實驗室的設置、調整、撤銷及實驗室建設規劃,由相關二級教學單位根據學科發展和專業建設的需要提出申請,經教務、資産、科研、人事部門組織論證後,報請學校批準後執行。
第十八條 實驗室實行主任負責制。在二級教學單位分管副職的領導下,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本實驗室的建設、管理、教學組織、人員分工、檢查督促、信息上報和安全衛生等工作。
第十九條 實驗室主任應由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實驗室主任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修養,較為豐富的實驗教學和實驗室管理經驗,熱心實驗室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實驗室主任由二級教學單位提名推薦,學校發文進行聘任。
第二十條 實驗室工作人員由二級教學單位根據人事處核發的編制和崗位要求進行選聘。實驗室工作人員實行坐班制,與任課教師共同開展實驗教學。實驗室工作人員要根據二級教學單位的工作安排與具體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各二級教學單位要求按照崗位職責和學校要求,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考核。實驗室工作人員的職稱評定按人事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加強實驗室制度建設與規範管理。各實驗室要嚴格按照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展工作,加強安全教育,指定專人負責實驗室安全和衛生工作,并制定崗位職責和儀器設備操作規程。實驗室的各種安全規章制度要張貼上牆,各種安全防範措施要齊全到位。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與物料物品的添置、使用、維修、保管、報損、報廢、調撥、借用與登記,低值易耗材料的領用以及精密儀器,重大設備和有危險隐患物料物品的保管與使用等事項,均須嚴格執行實驗教學儀器設備與物料物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加強實驗室與實踐教學的信息化建設,各二級教學單位要将實驗室管理、實驗實訓教學,校外實習教學和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等納入實踐教學網站,建立信息化管理與資源共享平台,逐步實現實踐教學組織管理的網絡化和信息化,推進實踐教學資源的開放運行和資源共享。
第二十四條 着力推進虛拟仿真實踐教學平台的建設。實驗室要按照“虛實結合、相互補充”的原則,開展基于計算機、信息與網絡技術的虛拟仿真實踐教學研究,大力推進虛拟仿真實踐教學資源建設,搭建虛拟仿真實踐教學平台。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要定期開展教研活動,分析實驗教學規律,改革實驗教學方法,更新實驗内容、改進實驗裝置和開發實驗項目,逐步提高綜合性、設計性和研究性實驗比例。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六條 學校分管領導職責
(一)組織協調全校實驗室管理與建設工作。
(二)組織審核或批準全校實驗室建設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
(三)組織論證重大實驗教學改革方案。
(四)組織論證設備經費分配方案及購置計劃。
(五)組織開展實驗教學和實踐教育示範中心的申報。
第二十七條 教務、科研、資産、計财等部門職責
(一)制訂實驗室及實驗教學管理制度。
(二)組織制訂實驗室建設規劃、實驗室經費預算及分配方案。
(三)組織全校教學儀器設備的申購論證。
(四)負責全校實驗室建設與進程管理、實驗教學任務的落實、實驗設備的購置與日常維護、開展實驗室評比等工作。
(五)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實驗室工作人員的選聘、培訓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二級教學單位分管領導職責
(一)組織制訂本單位實驗室建設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制訂本單位實驗室的新建、擴建、遷移、更新、撤消方案,組織論證各實驗室提出的購置計劃、維修計劃和修繕計劃等。
(二)組織本單位實驗室不斷改革實驗方法,更新實驗内容,開發實驗項目,提高實驗教學質量。
(三)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實驗教學、設備管理、安全衛生和科研開發等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四)拟定本單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編制計劃,組織開展本單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等。
第二十九條 實驗室主任職責
(一)協助二級教學單位制訂本實驗室建設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組織編制年度儀器設備購置計劃,負責低值易耗品購置計劃的申報。
(二)落實實驗教學任務,編制實驗教學計劃,組織實驗室工作人員做好儀器設備、元件材料等各項準備工作,保證實驗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制訂本實驗室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大型精密與貴重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儀器設備的保管、維護、修理、使用等制度,并負責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四)做好實驗項目管理,配合專業系部開展實驗項目開發和實驗教學資源建設。
(五)負責實驗室衛生、環境保護和安全工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