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務院有關防火重點單位消防工作十項标準,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本部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網絡,制訂實驗室消防安全實施細則,包括崗位責任制和學生實驗安全守則。
二、二級學院領導布置工作、總結、評比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消防安全工作,應将實驗室的消防工作列入考核内容。
三、實驗室管理人員或指導老師應對進入實驗室的人員(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實驗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和必要的安全常識,使他們能夠了解和掌握實驗室内水、電、氣的閥門和滅火設備的位置以及安全出口等。實驗過程中有關人員或指導老師不得随便離開實驗室。
四、各種消防設備應有專人保管,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态,如發現短缺、失效應書面報告保衛部門予以補充或更換,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熟練使用各類消防器材,懂得各種操作方法。
五、使用鋼瓶、烘箱、壓力容器、化學危險品等火險隐患較大的設備,應落實崗位操作責任制。
六、節假日期間使用實驗室,應有批準手續和防範措施。
七、各實驗大樓保持通道暢通,禁止堆放雜物。
實驗室内嚴禁吸煙,火種要當場熄滅;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室内有無火種,切斷電源,關閉水源和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