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是高等院校從事教學實驗和科研的重要基地,也是“三廢”有害物質較為集中産生的場所。實驗室如果無規則、無治理地排放成分複雜有毒物質等,通過長期積累,則潛在的危害性極大,特别是實驗室環境内存在的有毒氣體、液體等,将直接影響參加實驗的廣大師生的身心健康。為了加強實驗室環境保護、維護廣大師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規定如下:
1、本規定适用于我院各實驗室、實驗中心、實習工廠等實踐性場所。
2、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認真貫徹“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衆,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的環保方針及“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
3、對于産生污染特别嚴重的場所,教師在組織實驗教學過程中,要把減少污染,合理處理污染物、氣、液作為對學生進行環境保護及自我保護意識教育的一項任務,貫徹以防為主的方針。
4、各實驗室工作人員對本實驗室的主要毒害物及污染源,必須做到心中有數,針對毒害物的特點,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避免大量吸入毒害物。
5、要求實驗室内空氣、環境盡量保持清新、潔淨,盡可能對分散的污染點實行相對集中管理,減少污染物的對外排放,減少對進入實驗室人員的直接危害和對實驗室周圍環境的污染。
6、實驗室内存在污染氣體、有異味時,要加強室内空氣的流動與更新,減少有害氣體在室内的停留時間和有效濃度。在實驗設計上,要求盡量減少接觸嚴重有毒有害物質。
7、實驗室應盡量減少廢棄有害液體排入下水道,各類廢液應視其危害,相對集中,易揮發、有毒、易燃的廢物要求集中後統一處理。對含有毒物濃度較高的廢液,應收集起來,集中處理,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
8、對含有放射線的廢物,要求選擇離人群居住區、工作場所較遠的地方深埋。對暫不使用的放射性物質要求按規定嚴密保管,切不可随意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