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增加自主創新能力,促使項目計劃管理工作規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産學研合作是指企業、高校和研究機構協調各自的資本、人力、和技術資源,通過合作,最大限度實現軟硬件資源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從而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活動。每年安排一次。
第三條 産學研合作的主要内容。一是本單位通過産學研合作運用高新技術改造提高傳統産業、提升技術含量與性價比,降低生産成本;二是本單位通過産學研合作開發新産品、新工藝,推廣新技術、新成果;三是本單位通過産學研合作吸收、消化國内外先進技術,進行技術創新;四是本單位通過産學研合作提供市場信息和技術支持,為本單位開辟新的領域,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加快産品開發生産周期。
第二章 計劃編制與立項程序
第四條 計劃編制原則
以市場為導向,以産品為龍頭,以效益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為重點,促進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産品的升級換代,推動本單位的技術進步。
以本單位為主體,大力推進企業、研究院所的合作,實行自主開發與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相結合,有利于促進本單位形成适應現代建築業發展的創新機制。
産學研合作重點項目計劃與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計劃緊密銜接,發揮整體優勢,全面有效地促進本單位技術龍頭建設。
第五條 計劃選項内容
本單位為提升本産業技術含量、進行産品結構調整的合作開發;
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産品的合作開發及其産業化,特别是關系到行業發展的瓶頸技術、關鍵共性技術的合作開發。
提高生産效率、降低能耗、提高産品質量、保護環境、循環技術與産品的合作開發。
第六條 項目申報程序
申報項目的部門應提供與高校、科研部門簽署的技術服務合作協議書并填寫《産學研合作重點項目計劃申請表》、《知識産權承諾書》,經公司對申報的項目根據其經濟和社會效益,經行業專家評估選項後,下達年度計劃。
第三章 項目計劃的組織管理
第七條 項目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按照産學研合作重點項目的立項要求和申報程序,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查并彙總上報。
督促項目承擔部門按技術要求落實項目實施條件,督促、檢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定期檢查項目實施進度。
具體組織和審查已完成項目的驗收資料,并提交項目的總評價意見。
第八條 項目承擔部門職責
按産學研合作重點項目的立項條件和程序,向項目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準備好所需材料。
全面負責項目的實施,按時完成項目确定的各項經濟、技術要求和預定目标。
及時向項目管理部門彙報項目實施情況。
第九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予以撤銷
同時列入兩類或兩類以上相同性質的研發計劃的;
資金及技術來源不能落實的;
安全生産、環境污染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四章 項目的驗收管理
第十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承擔部門應及時作出書面工作總結,準備驗收資料,填報《項目驗收申請表》。項目管理部門按要求審查驗收資料,考察項目實施情況并簽署意見後,報項目驗收。
第十一條 項目計劃的有效期為二年
第十二條 項目驗收需準備的資料
計劃任務書
技術服務合作協議書
檢測報告
項目的技術及工作總結報告
生産工藝及相關文件
環境保護措施報告(存在污染的項目)
用戶使用報告
行業、企業标準
第十三條 驗收程序
申請:項目承擔部門提出驗收申請,填寫《項目驗收申請表》,并附驗收資料,經項目管理部門審查蓋章。
驗收:管理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專家組成驗收小組,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驗收。
結論:驗收小組應做出通過驗收或未通過驗收的結論。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本單位負責解釋。